森林资源是陆地上最大的生物性资源,是人类社会极为重要的财富,是林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林业体制的改革、林业政策的开放和林业科技的进步,森林资源的经营环境日益改善,森林资源经营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改善、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促进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实现林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它对维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提高森林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益,深化林业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林业建设,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一步认识非常重要。下面仅对相关概念作一介绍:
(一)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条件下,可以不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及发挥其多种生态功能。它分布广阔,物质内涵丰富,层次结构复杂、生态功能多样,是保障人类生活与生存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生态资源、可更新自然资源。
森林资源按其物质形态可分为森林生物资源、森林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环境资源。
1、森林生物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资源。
2、森林土地资源: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
3、森林环境资源:包括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资源等。
另据,《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二)森林
森林是由树木为主体所组成的地表生物群落。它具有丰富的物种,复杂的结构,多种多样的功能。森林与所在空间的非生物环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生态系统。森林是地球上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全球生物圈中重要的一环。它是地球上的基因库、碳贮库、蓄水库和能源库,对维系整个地球的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和环境。
森林指的是由乔木、直径37.5px以上的竹子组成且郁闭度0.20以上,以符合森林经营目的的灌木组成且覆盖度30%以上的植物群落。包括郁闭度0.20以上的乔木林、竹林、和红树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等。
我国1994年以后规定郁闭度达到0.2(包括0.2)以上为有林地,天然林面积达0.1hm,人工林、经济林等达1亩(合0.067hm
)以上称为森林。
(三)资产
资产是企业或经济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在未来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稀缺性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物质、债权和其他各种权利。
资产按其经济性能分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按其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表现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四)森林资源资产
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产生、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等、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资产。
森林资源资产从结构或物理形态上看可分为林木资源资产、林地资源资产、景观资源资产、野生植物资源资产、野生动物资源资产。从经营管理的形式划分为公益性森林资源资产(如防护林)和经营性森林资源资产,如用材林林木资源资产、薪炭林林木资源资产、经济林林木资源资产和竹林资源资产等。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特点①林地资源资产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可分割;②森林资源资产是可再生的生物资源;③森林资源资产经营周期长;④森林资源资产的复杂性。
(五)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定估算前,应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的资产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地核查,确定评估委托单位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评估人员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分布、种类、数量、质量等图表、数据资料进行核查。
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编制依据是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资格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的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主要包含小班权属、面积、位置、立地条件、作业条件和林分因子等。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在现时条件下,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据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评定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业务,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由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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