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12月19日,广州市国规委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宣布于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无需执行“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的规定。此文件的推出对开发商、政府部门、个人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关键词:政策 市场调控 影响
根据12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穗建房产〔2018〕2430号)执行内容如下:
一、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三、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下一步,市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个人认为新政带来的影响主要有如下几点:
1、对开发商的影响
“3·30新政”出台后,广州商服类物业特别是商办类物业几乎处于停滞状况,库存积压较大,新政出台后,销售释放商服类物业购买力尤其是公寓有助于消化商办物业累积的库存,有助于开发商避免存量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回笼速度,规避资金成本压力。
2、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由于开发商的开发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外,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新政出台后,销售释放商服类物业购买力尤其是公寓有助于消化商办物业累积的库存,资金回笼的速度的加快有助于减轻开发商的还款压力,同时也降低金融机构出现不良信贷率。
3、对政府部门的影响
“3·30新政”具有其不完善的地方,新政的出台,相当对“3·30新政”的进一步的完善,避免“一刀切”的现象,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商服类房地产的监管,新政从新出让商服用地开始监管,完善政策的落实并杜绝以前监管存在的漏洞现象,落实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4、对个人影响
自从“3·30新政”出台后,完全打消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念头,压缩了购买商服类物业的客户群体。新政对“3·30新政”进一步完善,“3·30新政”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新政实施前已购项目,可卖给个人,但个人再卖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3·30新政”后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仍按原政策执行,只能卖给法人单位。由于“3·30新政”后大部分银行不接受购买公寓贷款,但此次政策放松后,预期会有相应调整,这些都有利于增强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的欲望。
新政对限购限售政策实施相关时间点及的进一步说明,避免“3·30新政”的“一刀切”的现场,相当对“3·30新政”的进一步的完善,增强个人对存量商服物业购买欲望,有利于开发商积压库存的进一步的消化,降低金融机构放贷的不良率,更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商服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避免市场的大起大落,对于商服物业市场来说无凝是巨大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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