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作为北京市加强住房制度顶层设计的落地政策,是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无房家庭解决住房刚需的长期制度安排。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本文重点针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进行不同层面的深入解读。
一、从制度层面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作为北京市加强住房制度顶层设计的落地政策,是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无房家庭解决住房刚需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北京市“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并完善。
今后,北京的住房保障制度应包括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与产权型政策房(共有产权房),并向“购租并举、租购同权;先租后售、梯度消费”运作模式全面推进,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二、从公平层面解读
《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充分总结北京市多年来在住房保障使用监督和服务管理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办法》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以及后期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和提高。为了让百姓感受到踏踏实实的“获得感”,多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保障房精细化管理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涵盖“使用监督、运营管理、社会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
如何规范管理,让投机钻营者在监督中付出代价,彰显公平正义,这是真正实现保障性住房公平善用的关键一环。
在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中,如经济适住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而此次《办法》中,充分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在上市产权性质上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在上市后也不能变更,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循环使用”,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办法》规定,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三、结合其他政策理解
城市发展战略的制定从来不是孤立的,最近一段时间,二线城市之间的“人才争夺战”打得是如火如荼,南京、武汉、成都、西安、杭州等地纷纷位列其中。北京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对引进人才的保障政策。
2018年3月21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五条“加强引进人才落户保障”提到: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与此同时北京发布《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这是北京市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又一举措。在住房保障方面,北京优化人才住房政策支持措施,租购并举,以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人才住房需求。
其实“共有产权”这种模式并不是新鲜事物了。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至2014年4月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政府试点城市。事实上在2014年,住建部提出过共有产权的概念,那时候自住房还不等于共有产权房。但是从2017年8月3日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然而自2017年9月《办法》实施至今,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推行并非顺利,下一篇文章将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现状及出现的瓶颈进行详细解剖,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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