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保障养老用地供应 老龄化较快区域提高用地比例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在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方面,《意见》强调,明确用地规划和开发利用条件,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应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
武汉新规:允许商业、办公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近日,武汉拟出台新规,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以进一步增加房源供给,加快发展武汉住房租赁市场。武汉起草的《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11月27日至12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中提到,江岸、江汉等中心城区,以及东西湖区金银湖、黄陂区盘龙城、江夏区纸坊等划定区域内,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而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景观节点和主干道沿线的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纲要含12章节,41小节,内容涵盖了发展背景、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以及推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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