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本科以上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等限制
近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通知》显示,为提高《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人才住房保障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房问题,大力吸引各类人才尤其是产业技能人才来我市安居乐业,培养产业人才大军,让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我市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人才住房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认定为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人才,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二、在我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佛山住建局:为发展大湾区 佛山将承接广深产业和人口转移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征求《佛山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文本(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该《征求意见稿》称,将建立区域性住房发展协调机制,佛山做好承接广深等热点城市产业和人口转移。为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需要,佛山将承接广深等热点城市产业和人口转移,因此,需要积极谋划和建立区域性房地产市场联动调控和协调发展机制,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部增值税征求意见稿: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调为9%
日前,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主要涉及10个方面,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和征收率、销售额、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税收减免等。其中关于税率和征收率,《征求意见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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