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审购房资格:标准升级为连续缴税60个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对“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予以从严执行。
这次两部门明确,“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河北沧州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三、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五、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六、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七、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发布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文件要求,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石家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提出,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该市购房。
广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佛山:关于进一步完善该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日前,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该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佛山进一步收紧限购政策。佛山对毗邻广州的11个镇街加码限购政策,收紧非佛山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进一步抑制市外投机炒房行为。该通知称,继续把佛山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通知显示,对在佛山无房的非佛山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佛山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 商贷公积金贷款都算二套房
近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从昨天开始,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都算二套房。
厦门:《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日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据通知,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杭州楼市调控升级:认房又认贷 本市户籍单身限购1套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消息称,自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其中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住房,认房又认贷。
嘉兴房地产信贷政策调整 非本市户籍购房首付不低于50%
自3月22日零时起,嘉兴市本级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升级,其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商贷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贷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杭州住保房管局发布新政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
近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发布新政,规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9日发布通知 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9日发布通知,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4月1日起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所谓子女互贷业务,是指父母、子女可组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7月8日起实施父母与子女互贷业务。新政明确,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第3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福州出台新政限购升级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5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3月29日起实施。根据《通知》,3月29日起,非福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广州楼市出台新规 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广州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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