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完善租赁住房供给、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五大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和培育我区住房租赁市场。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日期,南京市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青岛:关于保持和促进青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通知
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北京:《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石家庄出台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近日,石家庄政府发布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提出,调整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房政策,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江苏句容:《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日前,句容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容市物价局和住建局已经联合发文表示将启动限购。具体政策包括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等五方面内容,调控周期暂定为半年。非本市户籍人口在我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抑制热点区域的投资、投机性需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捂盘。
东莞:关于进一步规范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
东莞市政府出台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在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创新土地供应条件及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方面都有新的要求。要求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
北京新规出台:不动产权证中将对“通道”进行记载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住宅平房管理,在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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