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住建部:新建住宅产业化比例要每年增长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台政策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并确定多项发展目标,其中之一是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面积所占比例要逐年增加,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住建部正在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初步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其他地方都应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生产能力;政府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这种建造方式;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面积所占比例逐年增加,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
环渤海地区
北京违规提公积金三年不能再申请
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规定,每3个月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的房租,且不超过近3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12个月后,再次提取时应重新提交提取材料。国管公积金中心通过网站发布通知,在北京买房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须提供买房合同和网签密码等。该机构将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违规提取公积金被发现后,3年内不能再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三角地区
济南市政府: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上调36.6%
济南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提出,将调整济南市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此次调整过后,商业用地分为9个级别,住宅用地与工业用地均分为8个级别,一级用地价格最高,其余等级依次递减。一、二、三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分别调整为每平方米8028元、6198元和4618元。一、二、三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5608元、4046元和3252元。一、二、三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2055元、1567元和1142元。与2011年的价格相比,一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上调29.7%,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上调36.6%,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上调8.2%。
上海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
近日,上海继续放宽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扩大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对3人及以上家庭,在廉租住房申请方面,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将从2100元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升至9万元;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方面,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调升至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廉租住房可上浮10%,共有产权房可上浮20%。
珠三角地区
深圳经适房上市须缴50%增值收益
9月9日,《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办法对此前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问题做出了清晰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深圳经适房小区桃源村三期在2008年进行分配,至今分配已超过5年。该小区业主如何取得完全产权、房产能否上市,日前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按照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办法中明确,本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
中部
河南出台土地新政策:今后农民承包地要发“地契”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意见》明确要求,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西部
兰州全面取消限购 全国剩8城市尚未放松楼市政策
兰州“最严限购令”在执行4年后于9月3日正式宣布全面取消。据兰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消息,从2014年9月3日起,购房人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交易时,不再核查现有住房情况。据中新网统计,目前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春、南京、三亚、珠海8个城市仍坚守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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