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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客观、公正的内涵是什么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最新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要求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但评估准则尚未对损害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具体情形做出规范,致使从业机构及评估人员在实践工作存在道德困境的情形下,依靠个人职业判断从业,因此导致执业风险。本文拟从历次准则修订及参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专业实务框架的角度分析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内涵,引导启发评估从业人员规避执业风险。

关键字:评估法、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一章第四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第三章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

资产评估法以总分的形式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作出规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是前提,在依法的基础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开展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释义》对第一章第四条释义: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从事的是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评估服务的行业,专业性强,因此需要强调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执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释义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进行详细的阐述,而未对“独立、客观、公正”进行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释义》对第二章第十三条释义:第一款的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可以说是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评估专业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即使各个评估专业领域共同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是很多法律上一贯的要求。以举例列示的方式说明其他评估专业领域及法律对“独立、客观、公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释义》对第三章第十七条释义:评估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同样的,评估机构也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这是评估行业基本准则中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唯有独立、客观、公正,才能取信于人,才能发挥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有的功能。本法为确定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专门作出规定: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禁止评估机构受理与自身有厉害关系的业务等,以免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

上述法条及释义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规定并未进一步阐述独立、客观、公正。那么独立、客观、公正的内涵到底是什么,评估人员在具体评估工作及评估机构在质量控制中该如何实施?以下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著《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讲解对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作具体规定,以及参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专业实务框架》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原则的规定,进一步加深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的理解。

一、《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讲解对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作具体规定:

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服务对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在判断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和影响。它要求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袒护任何—方当事人,尤其不得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压力;形式上的独立件,是指资产评估师应当与被评估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评估单位股权或担任其高级职务等,即资产评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在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面前呈现出的一种独立的形象。否则,就会影响资产评估师公正执行业务。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是资产评估师能够客观、公正表达意见和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保证。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师不论在承揽业务,还是在接受业务,以及在执行业务的各个不同具体环节中,都要始终保持独立的身份和独立的地位,不受包括委托人在内的任何他人的干预。

客观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真实地反映分析判断和处理评估业务,不以个人好恶或成见影响工作结果。在资产评估的执业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应当始终站在客观立场,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替代客观实际。客观性原则可从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客观是决定资产评估师能否提供公正专业评估服务的关键。客观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公平、理智以及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2)客观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师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资产现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并通过占有尽可能多的资料数据,对被评估资产做出分析、判断预测在此基础上出具基干客观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评估报告。(3)客观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排除个入感情、成见或偏见的影响。

公正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从事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的行为。具体包括在承接业务过程评估过程和出具报告过程中都要坚持公正性不得以牺牲一方的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更不得为白己个人利益或个人偏好而牺牲委托方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正性原则可从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公正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师在处理问题或出具评估报告时,应客观地阐明意见,应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2)公正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师遵守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并保持应有的职业中立态度。

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专业实务框架》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原则的规定:

内部审计定义的规定: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在内部审计新定义中,独立性与客观性是并列的。在注重独立性的同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倾向于使用“客观性”一词来表达内部审计的可信,并且认为客观性更切合市场实际,引领内部审计人员不应片面的去追求更多的独立性,对于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内部审计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组织创造更多的价值。

《职业道德规范》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师在收集、评估和沟通有关被检查活动或过程的信息中,应显示出最高程度的职业客观性。在作出判断时,内部审计师不受其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有相关环境作出公正的评价。客观原则包括三条行为规范:第一,不应参与可能损害或被认为会损害其公正评价的活动,包括参与跟组织利益相冲突的活动。第二,不接受可能损害或被认为会损害其职业判断的任何物品。第三,应当披露已知的,如果不予披露,可能会歪曲检查工作报告的所有重大事实。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保持其独立性,内部审计师必须客观地开展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审计服务内在价值的根本,独立性被看作是审计职能(一般指组织上)的一种属性,而客观性则是内部审计师的属性。

独立性原则,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公正地履行职责时免受任何威胁其履职能力的情况影响。具体来说,就是内部审计部门或首席审计官在不受任何影响和控制的情况下执行内部审计活动的能力。要达到有效履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所需要的独立程度,首席审计官需要直接且不受限制地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接触。独立性分为组织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索耶内部审计》指出:专业的内部审计师必须履行专业的独立性;提供客观的、无偏见的和不受限制的意见;反映事件的本身,而不是按照某些人的意愿来反映。内部审计师必须对实施审计享有充分的自由,即检查什么和如何检查。只有这样,内部审计师才被认为进行了专业的审计。

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指公正、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它要求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时候始终保持一种独立的个人思考状态,不受任何利益或他人观点左右。在作出职业判断的时候,应该忠于自己的意见判断,不因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作出质量妥协。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进行审查,以评估是否存在有违客观性的情况或内容。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讲解对独立性主要从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专业实务框架》独立性主要在于组织的独立性。《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讲解客观性主要从客观事实、利益冲突、个人成见的角度要求;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专业实务框架》客观性主要在工作态度、利益冲突的角度规范。

本文引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专业实务框架》部分内容,仅限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明确工作原则的探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虽于2012年7月1日起作废,但相关内容仍然值得借鉴,便于评估法及评估准则落实的进一步明晰、更好地服务于评估人员规避执业风险及评估机构提升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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