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公司新闻
2020/12/11每周快讯

南京:经纪机构不赚取租金差价 企业不得诱导强迫使用“租金贷”

近日,南京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营管部、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市委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落实房源真实性管理。对外出租、受托出租房屋的相关主体,应对其房源信息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要规范使用租赁合同,实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规范租赁机构收费,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收取续约合同佣金;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隐瞒、欺骗或强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宁波加码房地产调控 提高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日前,宁波市住建、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提出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为(一)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广州: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印发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的通知》。其中指出,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在承租人已经足额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内,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承租人腾房。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强行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租人和出租房屋权利人正当权益遭到侵害的,可采取相关部门调节与司法途径等方式进行维权。


国家建设部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 资产(含证券期货)评估机构

全国范围执业土地估价机构   全国A级资信土地估价机构

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工程咨询机构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6楼

电话:0755-83736996

邮箱:guocesz@guocedc.com

网址:http://www.guocedc.com


国策公众号

国策估价在线

Copyright 2022 ©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4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