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圳先行示范区改革方案印发 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探索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方面,方案表示,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此外,还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圳住建局:要以更大力度深化住建领域综合改革
近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深化住建领域综合改革,以更大决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住房制度先行示范。会议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深化住建领域综合改革。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抓住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以住建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住房制度改革、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中小学教学用房建设标准等领域率先破题,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江苏徐州楼市新规 新房一年内不能涨价、二套住房5-6年不可交易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备案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宗地建面高于10万平方米的,可分期进行价格备案,每次备案不低于10万平方米,最后一期不足10万㎡,据实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方面,徐州市区户籍居民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络备案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徐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徐州市区户籍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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