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房企发外债只能置换一年内到期中长期境外债务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其次,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我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广州出台商改住新政 商业住宅可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广州市内符合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等七大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以及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有关内容。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现行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制度比较健全,宜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故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个别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变化: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对普通住宅、集体房地产享受减免税的权限;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清算环节由应清算与可清算合并为应清算;征收管理模式变为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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