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 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
10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介绍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倪虹首先提出接下来将重点督促各地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督促各地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580万套棚改任务;二是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的棚户区。三是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调整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四是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科学确定好2019年度棚改任务。
财政部:停产停业、关闭企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深圳: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签约1年内开工 4年内竣工
10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以及竣工期限以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进行区分,“建筑面积”以5万、10万平方米作为建筑面积为界点,合理确定开竣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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