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住建部部署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天津:率先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近日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区不动产登记分局)发文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除对原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内容进行修订外,特别新增了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内容,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山东:新增租赁房源 商品房自持部分不发放预售许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意见》明确了公安部门将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同时,除了盘活存量住房,还要适当新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对自持部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自持期限内不准转让。此外,合法稳定就业、租房居住的外地人,可申领居住证或申请落户。
东莞:严禁“商改住” 带独立卫生间单元套内面积不小于250平
日前,东莞发文《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商业、办公类建筑开发企业不得改变项目为居住用途。商业、办公类建筑如因功能需要,确需设置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首层商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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