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 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 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 同体的要求,总体统筹、分类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对生 态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充分量化其生态价值,评价生态质量。 农业开发区内的自然资源,以农业生产能力为主导,开展分等定 级和价格评估。城镇建设区内可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形成充分 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等级与价格 体系,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 引导作用,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支 撑自然资源整体管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系统修复。
按照统分结合、试点先行的思路,在完善城乡土地等级价体 系的基础上,以“保护优先、兼顾效益、合理开发、创新协调" 为原则,在海南、青岛等地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主要自然资源政 府公示价格体系和价格监测机制,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 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探索建立主要自然资源政府 公示价格体系和价格监测机制,有关情况及时报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 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启动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工作,确保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提高工作效率,部开发了标定 地价管理系统供各地使用,可在部门户网站服务栏目土地板块下 载。
继续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对超过6年未更新的城镇 基准地价,各地应尽快完成全面更新,新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 要在一级地类的基础上细化表达方式,满足当地不同权利类型、 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 准地价制订,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 上,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在2020年12月31日 前完成当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以海南省为试点,率先探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评估 体系,建立主要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海南省级自然资源 管理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意见的要求,以目标为导 向,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试点方案于2019年7月31日前 报部。要抓紧推进方案实施,在2020年7月31日前形成中期论 证成果,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形成覆盖海南 全省的主要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提交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评估 技术体系。
(二)健全自然资源等级与价格监测体系
继续在105个主要城市(附件1)部署开展国家级城市地价 动态监测,按季度监测各用途地价水平变化。各省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应依照国家技术规范,自行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城 市地价监测,争取在2020年4季度前形成省级监测结果。继续 完善城镇土地等别体系,全面完成农用地定级工作,探索开展城 镇土地等别监测工作。
在青岛继续部署全域自然资源价格监测试点,在前期试点工 作基础上,继续拓展监测区域,增加监测对象,在2019年12月
31日前完成覆盖青岛所有区、县,包含城乡土地的地价监测体 系,在2020年4月30日前形成并上报青岛已有市场交易的各主 要自然资源价格监测方案。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自然资源等级价格评价评估 与监测工作中,要同步做好信息化与信息公开工作。部将建立全 国自然资源等级价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各地在信息化工作 中要提前与部信息中心对接,保障数据标准统一,避免重复建 设。
(三)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评 价评估行业的监督指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要依法对 在本省(区、市)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开展专项清查,重点查处 评估机构虚假备案、土地评估专业人员挂靠、土地评估专业人员 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事业务、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本人未承 办业务的报告、非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业务报告等情况,清查 及处理结果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部。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应常态化随机抽查包括宗地评估、地价监测、政府公示价格制 订在内的土地估价质量,重点核查是否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技术规 范,抽查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包括土地评 估在内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会同行业协会积极拓 展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 道,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运用全国土地估价监 管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出让地价评估依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评估专业机构 并支付评估费用,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清理整顿涉 企收费工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是否存在向用地单位或 其它第三方转嫁出让地价评估费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部。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统筹协作。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梳理 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等级价现状,按照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成 果体系完备统一、成果信息集成透明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和推 进工作。要做好部门内外的统筹协调,科学开展涉及建设用地和 农用地、林草(湿)地、矿业权出让收益、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 评价评估工作。
(二) 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等级价格评估监测、政府公 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均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自然资源部落实 中央财政列支的重点项目经费安排。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 据近期及中期工作任务安排,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提前将所需经 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
(三) 强化技术支撑。国家层面将成立全国自然资源评价评 估工作组,支撑重点项目和具体工作实施,各技术支撑单位明确 专人,负责为地方提供各相关工作技术咨询(附件2)。省级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加强技术力量保障,确保工作 顺利实施。
附件:1.国家级地价监测城市名单
2.全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组
附件1
国家级地价监测城市名单
北京
天津
河北: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 山西:太原、大同
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
辽宁:沈阳、大连、本溪、辽阳、鞍山、丹东、锦州 吉林:长春、吉林
黑龙江:哈尔滨、大庆、佳木斯、牡丹江
上海
江苏: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徐州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 安徽:合肥、芜湖、蚌埠、安庆
福建:福州、厦门、泉州
江西:南昌、九江、赣州
山东: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临沂、枣庄、济宁、泰安 河南:郑州、洛阳、焦作、安阳、开封、平顶山 湖北:武汉、襄阳、黄石、荆州、宜昌
湖南:长沙、岳阳、株洲、湘潭、常德
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顺德区、东莞、中山、汕头、
湛江、惠州、韶关
广西:南宁、柳州、北海、桂林
海南:海口、三亚
重庆
四川:
成都、南充、宜宾、泸州
贵州:贵阳、遵义云南:昆明、大理。
西藏:拉萨。
陕西:西安。
甘肃:兰州。
青海:西宁。
宁夏:银川
新疆:乌鲁木齐
附件2
全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组
工作组织:
王正颐(部利用司评价评估处)010—66558355
武建伟(国家林草局规划院资产评价处)010—84238090
矿产资源:
厉里(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资源资产与市场室)010一61595702
信息化:
黎韶光(部信息中心技术工程部)010—63882412
土地等级:
雷逢春(部土地整治中心建设用地整理处)010—66158229
城乡地价监测:
朱珍珍、王光磊(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地价所)010一66562859、 2080
国家建设部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 资产(含证券期货)评估机构
全国范围执业土地估价机构 全国A级资信土地估价机构
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工程咨询机构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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