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公司 雷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旅游消费的需求进一步上升,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国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占重要地位的支柱产业。
在我国,景区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由当地政府代理管理。由政府开发、建设景区,已经跟不上市场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引进民营企业投资经营景区。至1999年碧峰峡模式推出以后,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现在景区的经营权所有者主要有三种:一是国有企业(政府)享有经营权,二是民营企业享受经营权,三是尚未来发的景区,尚无经营权。
对民营企业经营的景区,一般的经营模式是与政府签订合同,以特许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投资建设并管理经营景区,收取门票及获得相关经营收入,定期向政府交纳一定费用或按比例上交收入。
这些景区经营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出于融资、资产转让等需要,有越来越多的评估需求。而景区收费权作为旅游企业的主要权益形式,是评估的重点资产,市场上有较多的景区收费权抵押案例,甚至还出现了景区收费权的信托产品。本文主要探讨景区收费权评估的一些主要问题。
景区收费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一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个人认为,下列问题是评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需要认真研究、分析:
一、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
旅游景区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旅游景区经营权、收费权、商标权、品牌、资源性无形资产(区位优势、社会资源、历史文化内涵等),这些无形资产从概念上讲,有包含、重合关系,评估时认真了解企业情况,分析其实际拥有的权益,委托评估的资产是否属于其所有,不能将不属于企业的权益作为其资产进行评估。
景区经营企业一般只拥有景区经营权和收费权,其投资建设的景区房屋、设施等资产一般也只拥有使用权,合同到期后需交给政府。
经营权是指企业获取景区内所有经营收入的权力,需要考虑的收入除门票收入外,还有景区内的商品销售、照相、餐饮、住宿、停车场、物业租赁等收入。而收费权仅仅是指企业获取景区门票收入的权力,收入范围比经营权小很多。
另外,景区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实行一票制,除门票外,内部景点不另收取门票,也有些景区除门票外,一些景点另外收取门票,评估时需明确评估的是的哪些项目的收费权。
二、门票收入的预测
门票收入的预测需要关注景区收费标准、游客数量。
(一)景区收费标准
我国景区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审批,针对不同人群,还有一定优惠措施,评估时需全面了解收费标准。同时,景区因为经营需要,大多与旅行社进行合作,旅行社组团游客实际支付的门票费用一般远低于正式收费标准。
(二)游客数量的预测
1、预测景区游客数量时,首先要了解景区以往的经营情况,历史的游客数量,分析发展趋势。还要了解景区内旅游资源的级别和当前的开发程度,景区所在位置的可进入性,景区内的交通情况,景区所面向的市场大小,景区内特色资源,管理水平。分析景区所有地区旅游市场的发展,景区所面临的竞争。要在现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预测,不能盲目。
2、同时,游客数量的预测不能超出其容量。任何一个景区不可能无限接待游客,存在一定的容量,受限于旅游心理(感知)容量,旅游资源容量,旅游生态容量,最主要的问题是容量超载与生态破坏。
景区容量主要与这些因素有关:
(1)旅游区日空间总容量;
(2)景点的可游览面积;
(3)游客适宜游览面积,即平均每位游客占用的基本空间标准;
(4)风景旅游区每天的有效开放时间;
(5)每位游客在风景旅游区内的平均游览时间。
(5)景点的瞬时环境容量;
(6)整个风景旅游区的日周转率。
(7)旅游者的个人素质.
3、要合理分析游客人群组成,即普通散客、学生及老年人等优惠人群、旅行社团体游客的比例,结合对应的收费标准、预测的游客数量才能得出合理的预测收入。
4、注意政策的影响
随着旅游需求的增长,国内景区门票不断上涨,收费较高,民众反响较大,政府开始逐步抑制景区门票的上涨,分析预测时要考虑未来政策的影响。
三、成本的分析预测
景区经营企业的成本除一般的经营、管理费用、税费等外,主要是需上交政府的费用或收入分成。
1、分析企业正常经营成本时应按其经营模式、旅游项目的实际情况,了解实际成本的组成,不应简单与收入作个配比来确定。同时,也应注意与收入口径一致,如评估景区收费权时,收入只考虑景区门票收入,成本也只能考虑景区的相关经营成本,而不能把商品销售的成本计算在内;或某个景点、经营项目收费权时,不能把其他景点、经营项目的成本计算在内。
2、上交政府的费用或收入分成
旅游资源是属于政府的,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经营权,都需要交政府一定的费用或收入分成,这笔费用由企业与政府协商确定,一般只能按原有合同认定,很难分析其合理性。
遇到经营合同对上交费用或收入分成未作明确的长期约定,而是约定按期协商确定时,评估时需要进行预测。由于合作模式、景区原始条件及企业投资额的不同,市场上其他景区的相关费用标准无法作为预测的依据,评估时只能依据景区原来的费用标准作出合理假设。
四、超额收益
通过前述分析,由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费就可以得出景区的净收益,但这不是景区收费权的独立贡献,还包含了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如景区建设的固定资产、人员等,评估收费权时应将景区收费权贡献的收益从景区净收益中分离出来,即分析景区收费权的超额收益,将该超额收益折现才能得出景区收费权的评估值。
以上是个人对景区收费权评估的一点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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