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日期: 2010-08-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做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的实施工作,我市将开展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掌握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尚未经市政府用地审批而拟在2011年申请安排的建设项目用地,均需进行申报,经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包括:
(一)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公共服务、交通、市政设施等用地;
(二)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各类用地;
(三)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等成片拆除重建的更新改造项目。
对于未纳入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在2011年不予安排。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1年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要求。市重大项目和已取得选址意见、预选址意见及土地预审意见的项目,优先纳入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三、申报方式
(一)材料准备。请各建设用地单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登陆http://www.szpl.gov.cn下载申报系统,填写《201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原始信息采集表》。导出电子文件,配合相应的纸质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有关图件,盖上单位公章。
(二)报送部门。社会投资项目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工作分工报送各归口部门,具体分工见下表:
部门 | 报送建设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01、总部建设项目 02、互联网、生物、新能源、平板显示等新兴产业项目 03、能源建设项目 |
市科工贸信委 | 04、商贸流通项目 05、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除外) |
市人居环境委 | 06、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
市交通运输委 | 07、物流项目 08、港口、铁路、机场、轨道、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站、货运交通场站等主要交通设施 09、高速公路、干线道路、主次干道、支路及立交节点 |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 10、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
市教育局 | 11、教育服务项目 |
市公安局 | 12、公共安全、消防、交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 |
市民政局 | 13、社会福利设施 |
市文体旅游局 | 1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项目 15、酒店、旅游类、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项目 |
市住房建设局 | 16、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7、燃气设施建设项目 |
市水务局 | 18、水务设施建设项目(含水库建设) |
市城市管理局 | 19、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建设项目 20、市政环卫设施项目 |
市金融办 | 21、金融产业项目 |
22、深圳供电局、各通信公司,及其它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预申报材料。 |
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经与市级归口部门沟通,归口部门出具意见后,再报送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汇总。
市城市更新办公室统筹组织全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方式由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2010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2:00—5:30。
四、汇总提交
(一)汇总整理。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汇总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后,结合本地区的发展需求对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填写《201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登陆http://www.szpl.gov.cn下载后填写)。
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建设用地单位申报材料,结合2011年发展需求对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填写《201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登陆http://www.szpl.gov.cn下载后填写)。
(二)提交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公函形式将汇总表、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一并提交,一式两份分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国土委及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提交收文窗口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请装在档案袋中(含每个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所属部门。
(三)提交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2:00—5:30。
五、预申报材料解释与说明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对预申报工作进行解释。详情可直接致电咨询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系人:黄仙艳、林强,电话:0755- 23965289,传真:0755-8394961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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